作者:发布时间: 2024-07-10 08:58:462293 次浏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完成对传统文化的内蕴创新。实践的主体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因此,凸显传统文化在生活规范与人生意义上的德性价值,加强中外文明的交流与互鉴,需要从机制上充分理解与把握实践行动者何以认同和接纳传统文化,此即传统文化的社会化议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完成对传统文化的内蕴创新。实践的主体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因此,凸显传统文化在生活规范与人生意义上的德性价值,加强中外文明的交流与互鉴,需要从机制上充分理解与把握实践行动者何以认同和接纳传统文化,此即传统文化的社会化议题。
对传统文化的既有社会学探究往往将传统文化的社会化看作一种“基本假定”或者“既定事实”。但这种分析路径因过于简化了社会化过程,从而带来一系列学理层面的困境。例如,由于没有深究“化”的过程,社会科学研究者在解释特定社会现象时,会面临某种“归因”困境,从而形成误导性结论。此外,将传统文化社会化看成一种“背景性”的假定条件也模糊了“化”的含义和标准。例如,我们在学理上尚无很好的分析框架来判断究竟在何种标准和条件下,可以认为传统文化“达成了”社会化。为了克服这些分析上的局限,更加明晰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具体过程,应当对传统文化社会化进行机制层面的详尽分析。具体而言,本研究提出一个类型学意义上的传统文化社会化分类框架,将传统文化的社会化分为片言、俱言、遵行和践行四种基本类型。这一分析框架直面传统文化何以发挥社会效力这一现实关切,更好地阐释传统文化如何在社会行动者层面达成一种“不言自明”的状态,以此提升学术界对于文化传承、变迁与发展的认识。
落实到经验层面,传统文化的社会化可以进一步细化为“濡化”和“涵化”两种类别。前者是指身处特定社会之中的个体对于该社会传统文化的“纵向”继承,后者则是指身处特定社会之外的个体通过接触某一社会的传统文化而形成的“横向”文化变迁。探究传统文化社会化的濡化面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社会凝聚效力的发挥;研究传统文化社会化的涵化面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中国传统文化的输出、传播、交流与互鉴。本文将所提出的分类框架分别应用于濡化和涵化两个具体的实例:前者立足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在行动者层面呈现出的多重社会化模式,后者从文化区隔、文化传播、文化合法化和文化延续等多个面向凸显出面向海外的传统文化传播过程所需注意的不同侧重点及其各自要达到的独特目标。
(一) 传统文化社会化中的“言”与“行”
宽泛而言,传统文化的社会化意指个人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与接纳。这种认同与接纳往往通过人们的“言”与“行”表现出来。所谓“言”,是指被研究对象的陈述和表达。例如,很多研究通过访谈或者问卷来“询问”被研究对象对于特定传统文化观念的认同程度,这便是以“言”来展示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典型情境。与之相比,所谓“行”,则是通过考察个体外在行动模式来“确证”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接纳。例如通过考察子女对于父母的经济或者情感支持来推断子女对于孝道文化的接纳。
“言”的社会化表现,重在意义表达和沟通。这一主张可见于语言学言语行动理论所强调的“以言行事”,即通过言语实现某种表达的意图。布迪厄的语言交换经济理论亦强调了言语能力(意义表达的得体)所具有的合法性意义。与“言”相比,“行”强调了传统文化对于个体行动所具有的意义动机性。也就是说,人们外显的行动与传统文化规制/意义之间保持某种契合(如韦伯的扳道夫比喻)。
综上,“言”可以理解为一种意义表达层面上的传统文化社会化,而“行”可以理解为一种行动规范层面上的传统文化社会化。需要指出,二者只是社会化的表现形式不同,本文并非主张传统文化社会化过程的“言行不一”。恰恰相反,特定类型的“言”和特定类型的“行”之间往往会存在韦伯意义上的“选择性亲和”。
(二) 将“思”引入进来
以“言”和“行”为线索考察传统文化的社会化,重在 “听言”和“观行”。这一分析进路有其合理性,毕竟“言”和“行”都是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后果”,因此语言或者行动上的传统文化表现可以作为个体接纳传统文化的支持性证据。但是,从研究分析逻辑上看,“听言”和“观行”是一种倒溯式分析,有其局限。例如,对父母的支持是一种行为上的表现,但其动因既可以来自孝文化,也可以来自非文化因素(例如资源交换)。同理,人们“说”自己接纳传统文化,其背后也可以是出于与社会期望保持一致的动机,或者是对文化剧目(repertoire)的策略性使用,而非源自对传统文化的内化。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的社会化,我们需要超越这种倒溯式分析逻辑,将个体外在“言”与“行”的“前置”因素考虑进来。这种前置因素就是个体的认知特征。在“听其言”和“观其行”的基础上考虑背后的“思”,从而让我们不再停留在以“言行”为出发点的逆向推导,而是以认知特征为基础,观察认知特征和外在“言”与“行”的关联模式,以此识别不同类型的传统文化社会化机制。
那么,如何把握“思”这一维度的特征?本文采用认知双元过程(dual process)模型,将“思”分为“深思性”和“直观性”两类认知。.深思性认知指的是,人们的认知过程主要依赖于对特定事项明确的(甚至理性的)反思和深入的考量,因此常常付诸明确表达的规范、观点或者文本。与之相比,直观性认知是指认知过程依赖于经过长时间的生活经验所积累下的无需或者无法明言的“成规”或者所谓“不成文”的规矩。例如,工人操作机器,可以对照说明书,也可以基于自身长期积累的经验。前者调用的是深思性认知,后者调用的是直观性认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两种认知模式可以针对具体的问题有选择地激活和调用,但是二者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相反,它们之间可以形成嵌套—组合关系。例如,深思性认知结果和直观性认知结果都可以由深思性认知过程来综合调用(这在认知科学中也被视为一种深思[deliberation])这一点对于理解传统文化社会化而言尤为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对“思”的强调并不否定传统文化社会化过程中的情感因素。实际上,情感因素贯穿于认知的双元过程。一方面,直观性认知很多时候是通过情感偏好或者拒斥来达成的。例如,人们看到不符合自身文化观念的现象时会“自动”生成某种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与传统文化社会化相关的情绪也可以有意识地通过深思的方式去构建或者激发(例如,主动勾起某种记忆来引导情绪)。这在社会学研究中可以追溯到涂尔干的“集体欢腾”概念,同时也体现在当代社会理论有关情感问题的研究中(例如互动仪式链理论)。因此,这里的认知并非狭义上的信息接收和处理,其中也伴随着个人的情感因素。
(三) 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四分类框架
用“深思性”和“直观性”两种认知模式来进一步区分“言”与“行”,就可以建构出一个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四分类框架。
片言:以直观性认知为基础的“言”可以称为 “片言”,取只言片语之意。此时个体所表述的传统文化停留在一种“直观感觉”之上。片言类型的传统文化社会化和符像意识(iconic consciousness)概念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符像意识是指个体通过感官体验感受到特定物品所具有的美学意义。这种感受通常在无意识之间达成,人们虽然能直观地说出,但并不必然意识到这种从物质表象到内在意义的跨越。从这个角度来说,片言类型的传统文化社会化,其核心作用机制在于一种无意识之间对传统文化意义的感性识别和陈述。因此,人们通常不会使用系统化的论述对这种感悟和识别进行表达。故而片言的社会化是“意会”意义上的传统文化内化,并通过不系统的非正式交流得以表现出来。
俱言:深思性的认知过程和“言”相结合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社会化可称为“俱言”。这里的“俱”,取其全面、系统之意,意指个体可以对传统文化形成系统化的明确表达。和片言相比,俱言状态下人们在谈论传统文化时,所凭借的不再是个体在与传统文化的某种物质载体相遇时所激发的无意识感受,而是基于深思熟虑的系统、完备的叙事。由于意义的完备性和交流性是诠释的基础,因此俱言类型的社会化重在对传统文化内涵的系统诠释。换言之,俱言所“言”的是“理论化”且基于系统解读和理解的传统文化。此外,以俱言为特征的传统文化社会化可以通过明言传统文化来进行公开交流和沟通。概言之,俱言相比于片言能够传递更为完备的文化意义。片言所“言”出的传统文化让人知其然,而俱言所“言”出的传统文化让人知其所以然。
遵行:当我们从个体的“言”转向“行”,同样可以区分出两个传统文化社会化类型。这方面,我们首先讨论的类型可称为“遵行”。遵行是指个体明确理解并认可某传统文化的观念和价值,从而在行动上遵照和贯彻这些观念和价值。这种文化和行动之间的“遵照”关系立足于个体对于特定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系统了解和反思,并以此构成个人的行为动机。换句话说,人们从主观上理解和反思了该传统文化所主张的伦理规范或人生价值,进而从行动上予以贯彻。概言之,当个体了解某种传统文化并遵照行动时,便达成了遵行意义上的社会化。
践行:传统文化社会化的最后一个类型可以称为“践行”。践行强调的是人们实践传统文化的“自动”性。这种自动性与传统文化的“不证自明”特征密切相关。践行的社会化机制所具备的“不证自明”,指的是传统文化对于行动中的个体而言具有“理所当然”的特点,在指导个体行动时具有“自我宣示性”。换言之,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接纳如此之“自然”,以至于对传统文化的任何质疑都被“悬置”起来。其结果是,人们在实践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达到一种“自动”状态,确知“应当”如此行动,却不必反思“为何”如此行动。这种传统文化和行动之间的自发关联使得传统文化成为一种“惯习”的来源。
遵行与践行这两种社会化类型彼此区别。遵行依赖于对某一特定传统文化明确规范的遵守,因此需要时刻反思并且调用这些规范来指导行动。显然,这需要耗费大量的认知资源,因此在日常生活所需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有一定的局限。与之相比,践行则基于某种特定传统文化的 “有理性”(plausibility),因此以个体自动化的行动过程为导引,无需时时刻刻反思和援引传统文化中明确的规范和准则。人们行动的达成不是因为明确遵从什么,而是因为不如此做,则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这一过程不必耗费大量的认知资源,因此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借助于认知双元模型,我们在理解传统文化的社会化时,可以在个体的“言”与“行”之外引入“思”的维度,进而区分出四种不同的社会化类型。这一分析框架参见表1。值得一提的是,特定类型的“行”会与特定类型的“言”之间存在一定的选择性亲和关系。例如,人们自动践行某种传统文化,却无须在言语上对这一传统文化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和表达,因此和片言有一定的联系。同理,俱言与遵行之间也存在这种亲和性。既然行动的来源是对某种传统文化中明确的伦理规范的理解,那么也就更容易形成关于这一传统文化的比较全面的言语性陈述。除此之外,这四种传统文化社会化类型也可以大致置于一个次序链条中,从基于模糊感受的片言出发,经过系统学习达到俱言的状态,进而由言入行,切实地遵照传统文化行事,最后达到一种“日用而不知”的践行状态。
(四)四分类框架的理论脉络、本土表达与对一般社会化理论的启示
上文提出的类型学划分有其文化社会学的学理脉络和渊源。片言表现出的文化识别本质上是一种分类机制,这一机制在现象学研究中多有讨论。舒茨指出,个体通过类型化(typification)的方式来识别被交往对象,从而保证日常生活中沟通的顺利进行。而诠释则强调了个体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化阐释的能力,这种系统阐释是文化工具箱理论中行动者合理化自身行为时所必需的。至于行动层面的价值导引,则是自韦伯以来直至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所一以贯之的分析范式。最后,对于传统文化的实践是布迪厄和吉登斯等晚近社会学理论家所尤为强调的个体行动动因。可见,本文所提出的这一四分类框架在文化社会学领域具有比较清晰的理论脉络。
除了延续文化社会学的理论传统之外,本文提出的分类框架也具有本土理论渊源。从“言”的角度来看,片言与俱言的区分体现的是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无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文化自觉要求在中西方文化交流过程中,对中华文化有透彻、准确的认识,这与我们所提出的俱言相一致。而文化无意识则强调文化是个人内在的“自然而然”的道德力量。与之相关的本土化表述包括“自然知”“不学而能”“不虑而知”“我固有之”等。显然,这和我们提出的片言是相通的。片言和俱言的区别和联系,从某种意义上展现了文化上的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动态变化。除了“言”之外,遵行与践行的区别和联系也能够找到本土理论渊源。如宋明理学中朱熹所主张的对儒家文化的“力行”与王阳明所主张的“实行”之间的区分。“力行”强调的是“名此理而力行之”,即要对文化有一个系统的掌握之后遵照实行。这种“论先后,知为先”的主张与我们提出的“遵行”之间存在一致性。但是“实行”的观念则主张知行合一,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因此,“实行”的理念与“践行”相关。
本文所提出的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四分类框架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化理论也具有启示意义。现有社会化理论有两个局限:其一,重社会化后果而轻社会化机制。其二,重被动无意识社会化而轻主动有意识社会化。对应第一点,本文将社会化的过程细化为不同认知模式下言与行方面的差异性表现,直面了社会化“如何达成”的机制性问题。对应第二点,四分类框架明确表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不完全是无意识的被动过程。人们完全可以如俱言或遵行那样有意识地主动社会化。这些理论上的补益凸显了本文提出的分类框架的学术价值。
(五)四分类框架与传统文化的动态发展
传统文化的社会化研究需要避免“帕森斯式”的文化研究陷阱,将文化看成一种固定化了的事物从而缺乏对文化变迁一面的考察。传统文化社会化片言—俱言—遵行—践行的四重机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分析视角来理解传统文化随实践而“变化”“取舍”的一面。
具体而言,传统文化 “文本”层面的系统化总结或者抽象容易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式的传承机制。因此,传统文化变迁与更新的动力,往往来自行动者具体的社会实践。俱言和遵行都立足于系统化的传统文化“知识”,因此对这两类传统文化社会学模式而言,传统文化变迁动力相对较小。与之相比,行动者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下践行传统文化的观念和价值时,会因为和生活世界产生多方面的接触而获得更多的机会来感受到情境性实践对于传统文化变革的现实要求,这种要求进而成为经验层面上传统文化变革与发展的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践行的传统文化社会化过程虽然让传统文化以一种“不言自明”的方式呈现出来,但是也正因为践行发生于现实生活经验之中,反而也是最有可能激发传统文化变迁的一种社会化类型。因此,如下图所示,就“旧有”的传统文化而言,从俱言和遵行向践行的过渡体现出的是变迁动力逐渐加强的过程。
而在形成“新的”经过转化和发展的传统文化之后,这种“新发展”的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普及同样涉及片言—俱言—遵行—践行的类型化过渡。例如,“新发展”的传统文化反映到行动者这里,一开始或仅为一种“直觉”,也就是“感觉到”传统文化与以往不同。此时,行动者对于新发展出的传统文化何以适应现实世界的“需求”还停留在一种“直观感觉”之上。经过转化和发展的“新”的传统文化究竟应该呈现何种系统化特点,对于一些行动者而言还只是停留在“片言”阶段。但是,当此种“新发展”的传统文化持续存在且影响力日渐积累,行动者将不得不正视和反思与当下现实社会相适应的“新发展”的传统文化是什么样的。这种系统思考便促成一种“俱言”的社会化状态。当然,即使行动者可以系统陈述这种“新”的传统文化,也并不代表行动者会“自动”实践这种转化发展后的传统文化。相反,由于引入了新的文化要素,行动者或许“不得不”时刻反思“新”的传统文化,以便按照其行事,以此减少个体行动与现实生活场景之间的张力。这实际上是一种“遵行”的状态。最后,通过“遵行”进行了长时间的“练习”之后,个人对于“新发展”的传统文化的实践做到了“日用而不知”,逐渐转向一种自动的状态来“践行”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的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四分类框架除了可以用来分析传统文化何以为行动者所接纳,也可以用来分析传统文化的转化和发展过程。“旧有”和“新发展”的传统文化之间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桥连,展现了二者之间的变化递进关系。
下面的讨论将展现本文提出的类型学划分的现实价值。如上文所述,传统文化的社会化可以基于社会化对象区分出两种类型:一种是本国居民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濡化);另一种是他国居民对于传统文化的借用和接纳(涵化)。对应于前者,我们所分析的实例是中国社会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文化在个体层面上的多元经验表现。对应于后者,我们所分析的实例是以传统文化为核心要素的海外文化传播。这种社会化的内外之分凸显了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双元性:既要立足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以传统文化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又要坚持开放包容、加强国际文化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与互鉴。
有几点需要说明:第一,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是作为一个经验实例来呈现的。传统文化本身的内容更为丰富,也随社会发展实践而有所变化。第二,由于本文的关注点是传统文化的社会化,因此对海外文化传播与文明互鉴的讨论也是从对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认可和接纳的角度展开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海外传播的文化就只能是传统文化,只是对其他文化类型的分析超越了本文的讨论范围。第三,濡化和涵化的区分在于社会化的对象不同。但是,无论哪一种社会化,其在具体机制上都是相通的,这也是两个实例都可以应用本文提出的机制性分类框架的原因所在。第四,本文提出的类型学框架并不局限于上述两个经验实例。例如,我们也可以将这一框架应用于分析组织文化或者亚文化如何被团体成员内化。故而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具有比较广泛的应用场景。
(一)社会背景
我们将上文提出的传统文化社会化的类型学划分应用于分析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慎终追远指的是要谨慎对待父母的离世并追念远代的祖先,而敦亲睦族指的则是厚待亲人,和睦家族成员。这一文化是传统家族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强调家族团结与延续,达成提升社会团结、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功能。在当代中国社会,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仍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其对于转型期社会生活个体化、碎片化和世俗化等问题不失为一剂良药:通过强调家庭层面的历史传承,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不仅有助于培养个体善始善终的人生理想和承上启下的社会责任,还能够通过凸显家门和家风的重要性带来道德的延续,从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因此,为了在个体层面弘扬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需要对其社会化过程进行具体分析。
(二)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的多重社会化表现
对照上文对于片言、俱言、遵行和践行的概念区分,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在达成社会化时,可以呈现出多种类型,如表2所示。
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的片言社会化,其经验表现是,可以对丧礼、祭祖、家族集体活动等仪式、器具或者符号(例如,清明节的扫墓或者家中放置族谱等)进行文化意义上的识别,直观地“明白”这些仪式或符号与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的关联性。但是,这种识别是符像意义上的“即时感受”,更多停留在“看出来”的层面,且对于这一传统文化的陈述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与之相比,俱言的社会化则强调了对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陈述的意义完备性和对该文化的深度掌握和思考。此时,个人不仅能“认”出来,还能系统地“说”出来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文化所具有的伦理规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意义的阐释尤为重要,因为这直接关联着这一传统文化的“存在基础”,亦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够真正理解这一传统文化。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家谱是一个家庭慎终追远的重要物质载体。通过家谱,后世子孙能够获知家族繁衍、家规以及具有典范意义的先人事迹等。俱言的社会化要求在经验层面上能够对家谱的内容、功能以及意义进行阐述。与之相比,片言则只是停留在“模糊”识别的阶段,能够认出来家谱是关于家族和祖先的某一物品即可。从片言到俱言,体现的正是慎终追远、敦亲睦族文化逐步“明言”的学习过程。一个家庭中的幼儿对于家谱的认知一开始只是能说出它“和祖先有关”这样的模糊性判断。但是会渐渐通过学习相关知识以及个人系统化的思考,讲出家谱背后所谓的“道理”或者“叙事”,这本身就是一个对家谱文化意义的理论诠释过程,在言语表现上达到了由模糊的“点”到全面的“面”的系统性转化。
从言语转向行动,对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传统文化的遵行表现在个体学习和掌握这一传统文化之后,经由反思与内化,做到时刻以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体现出与这一传统文化相一致的行动模式。仍然以家庭中年幼成员的教化过程为例。在这一过程中
上一个:充分释放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劲动能
下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