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局部执政的井冈山时期、延安时期到全面执政的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反”运动中,毛泽东共有三次大的反腐败斗争。请注意,毛泽东对反腐败一贯讲的不是活动、行动,是“斗争”。每次反腐败斗争后,都出现了几十年的一个风清气正时期,没有“前腐后继”问题发生。这种现象值得研究。
毛泽东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极为严明并深刻到位。他曾严肃指出: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革命”,造成干部“霸王别姬”,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局面。还说:“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和同情。”(《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这些大小老虎是资产阶级在我党我军内部的堡垒,他们已经是资产阶级分子,是叛变人民的敌人,如不清除惩办,必将后患无穷。在未清除以前,还以为他们是可靠的同志。只有在暴露以后才使人们大吃一惊,原来他们已经成了暗藏的敌人。”“第二次革命”!这不是改革,更不是改正错误的事,而是革命,与第一次并列的革命,是流血的。这说明,腐败分子已经“是叛变了人民的敌人”,他们与人民的矛盾是敌我矛盾。他们的行为足以亡党亡国。如此,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只是一个孤立的刑事犯罪问题。这就点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性质,它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的覆灭,各有各的原因,但有一条是共同的,也是主要的,那就是腐败。腐败会失去民心,而民心向背上出现问题,必然导致思想上社会上的混乱。所以,毛泽东振聋发聩地说:腐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满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都亡了,我们平时说是腐败无能,即对内腐败,对外无能。实际上,无能的原因也是因为腐败。腐败是一切国家、政党,特别是苏共灭亡的根本原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安全问题,主要是党的安全问题。党的安全主要是自身的问题。只要共产党本身不腐败,不变质,国家安全就有了坚强的保证,就不会出现颠覆性的问题。如果有外敌侵入,中国人自古是爱国的,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同仇敌忾,就会群起而驱逐之,况且我们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国内恐怖分子或持不同政见者,翻不了天,因为他们不得人心。共产党只要做到廉洁执政,即使经济上发展慢些,甚至遇到很大的困难,譬如连续几年发生大面积严重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受到影响,人民群众也会理解、体谅。60年代初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老百姓饿死那么多人,但是,不仅没有发生“动乱”,甚至连集体上访都极少见,那时也没有铁窗、铁门,更没有星罗棋布的激光拍照,但很少听说有盗窃、抢劫、诈骗的事。那是因为人民群众对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坚信不疑。但是,如果共产党自身腐败了,失去了民心,人民不再拥护,外敌侵入也好,国内发生动乱也好,连续数年发生全局性的重大自然灾荒也好,总之是严重的天灾人祸,人民群众不仅会袖手旁观,甚至成了“干柴”,有个火星就会燃起熊熊烈火,国家就会大乱。“九一八”事变,特别是“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中国后,国内出了那么多汉奸、伪军,为什么?有人说是因为有些中国人自私,缺乏国家意识和民族担当责任。其实,主要原因之一是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面对日本军队侵占东北,大举进攻华北,无动于衷,仍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以致引起国军内部的“西安事变”,那是因为人民对政府抗战失去了信心。毛泽东对腐败的认识是广义的,不仅仅停留在惩处贪污上,也不仅仅看到资产阶级糖弹的进攻比战争中的炮弹还要危险和严重。他对腐败的理解还要宽泛。对于官僚主义、铺张浪费,慷国家之慨,以及用人上、生活上严重的奢靡风气,骑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等政治上的腐朽行为,一概反对。这些也都属于腐败范围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多次反对“官僚主义”等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反腐败斗争的组成部分。成规模的腐败问题的产生,都有一个过程。他也认为,腐败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犯罪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关于《资治通鉴》,毛泽东还说过这样一段话:‘这部书叫《资治通鉴》,是让统治者把历史当做一面镜子,照照自己。如书里论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清朝的雍正皇帝看了很赞赏,并据此得出了结论,治国就是治吏。如果臣下个个寡廉鲜耻,贪得无厌,那非天下大乱不可。”(钟哲明:《毛泽东关于反对腐败和防止演变的论述》,《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政权是由几百万,现在硬是上千万领导干部依据中央大政方针具体执政的。所以,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吏。治吏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立党为公的教育,为人民服务。二是对于腐败问题予以警示,逆势而上则严肃查处。
“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页。)
在毛泽东主政的时期,国内正气回荡,黄赌毒消遁,人民没有或极少怨言;社会上达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抗美援朝“打得一拳开”,免了“百拳来”,外敌也不敢欺负我们。1953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于腐败问题,是看得多么严重,因为它将导致“国破山河碎”。毛泽东说的:谁要搞腐败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搞腐败,人民就割我的脑袋。后来,没有人敢说这个话了。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说:
“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他还说,“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祛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同志对于反腐的论述,措辞严厉、豁亮透彻,表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反对腐败的决心和底气。
这是全民在“审判”我们延安是什么样的政权
毛泽东总是从全体人民如何看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军队的高度来考虑问题的。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因逼婚未成,将陕北公学学生刘茜枪杀。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工农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立过大功,后任红军旅长。延安时期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留校,担任第六大队大队长,正师级。在公审黄克功大会召开的前夕,毛泽东与洛甫走在参加此次大会的路上。因为前线两个师与敌人交上火,参谋长请毛泽东回军委指挥部。于是,毛泽东说:“你看看,洛甫,只好你去法庭坐镇了。”洛甫说:“老毛,相信法庭会依法审判黄克功的。”毛泽东说:“这可不是审判一个黄克功,是全民、全国在‘审判’我们延安政权是什么样的一个政权,我们是什么样的一个政党,要带出一个什么样的军队。”(王兴东等:《黄克功案件》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黄克功官做大了,欺压老百姓,逼婚未成,枪杀陕北公学的学生,无耻到了极点。毛泽东把这个案件提到政治斗争的高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把它与党、与军队和与国家的巩固、发展联系起来,看得极为重要。特别是,提到人民怎样看延安的党,延安的政权,延安的军队的高度来看待这个案件的处理问题。毛泽东对处理黄克功案件的这个认识,极高、极深、极远,高人一筹。不仅腐败问题,而且将其他脱离群众的问题,也同样放在人民怎么看,我们是怎样一个党,怎样一个政权的高度,这是毛泽东一贯的立场和态度。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当县委书记时就讲过这个话。我一直讲,要想清楚了再参加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是要掉脑袋的事情,不得不想清楚了再参加。现在也是这样,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得想清楚再来,没想清楚就别进来,没想清楚进来很容易迷茫、很容易迷路。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现在,想发财有正路,去经商就是了,合法经商、依法纳税,很多人不是创业成功了吗?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不都有吗?那个是光荣发家。当个贪官,整天提心吊胆,幸福感也确实不高,而且很容易得心脏病,睡不踏实啊!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在那儿打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钱怎么拿进去的就怎么吐出来,只是当了个保管员。”(据《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中兰考县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亡党亡国的危险“就在共产党内”
“为什么列宁就没有停止呢?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毛泽东年谱》第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41页。)
后来有人把毛泽东的这段话缩写成“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这个话是不准确的,因为不符合逻辑。按照恩格斯关于“群众、阶级、政党、领袖”关系的论述,在阶级内有政党,在政党内不会再有一个阶级。但是,从问题的实质上讲,亡党亡国的主要危险确实“就在共产党内”,党内有“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这个话是经典的、深刻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实事求是地说,那时,这个问题只是初露端倪,还不明显。只是“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想革命了。现在看,从揭露出来的成批成批的腐败分子的数量和数额来看,从周围一些还没有被查处的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看,从党内的状况看,不幸被毛泽东言中了。老实说,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与事实上已经腐败的占多大比例,还不好定量地说,但肯定是少数。我们已经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不少了,可以说成堆,但把它放在上千万各级领导干部总量中,比例就微乎其微了。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当然,帝国主义的军事威胁,国内反动派的捣乱,也是一种危险,但是,只要党是清廉的,人民群众拥护,包括外敌侵入、恐怖分子肆虐,不同政见者蛊惑人心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等,都不会动摇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共产党背后有十几亿人民群众的支持。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但是,如果共产党自身腐败了、变质了,那就谁也救不了了。结果不是别的力量,是自己的力量打倒了自己。这就是说,共产党的危险所在,国家的安全所在,不在共产党之外,而在共产党之内。那时,毛泽东就已经察觉到或预见到党内将有一个特权阶层或利益集团。“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这就与封建统治阶级,离国民党、蒋介石不远了。利益集团也好,特权阶层也好,这是脱离群众的最明显的标志,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对立的。近几十年来,腐败的花样繁多。一些领导干部先腐败,再求神拜佛保佑,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这说明,他们不仅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而且也是封建文化糟粕的信徒。“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仅基层,甚至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中,连最起码的唯物主义也没有。他们烧香拜佛,以保自己升官和在贪腐后的安全,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北京青年报》2015年4月27日有一篇《广东亿元腐败书记用公款修阴宅》的文章说:“2015年4月21日,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人民币、1720万港元,并为部分企业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帮助。陈弘平不仅因受贿金额高达亿元引发关注,更因‘不信马列信鬼神’的诸多荒唐之举令人震惊,他竟然划拨公款为自己建造风水陵墓。毛泽东在三个时期对于严重的腐败分子杀人并不多,由他亲批协调处死的大约十余人,但确实让腐败分子明显收手、大大收敛。
井冈山局部执政时期杀了七名腐败分子
早在井冈山时期,在毛泽东领导下,一九三二年就打响了惩治腐败第一战役。枪毙了贪污、强奸、谋财害命的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陞;后来又枪决了侵吞2000余元(折合大洋)的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仁达和贪污公款246元并携款外逃、企图投敌的中央总务厅工程处主任左祥云,此人贪污数额很小,但投敌性质严重;一九三四年,毛泽东亲自协调处理了熊仙壁贪污腐败案。党内经他亲批处死的“功臣”就有7个。应当说,井冈山反腐高潮之后,延安时期,党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很廉洁清正的。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民众大会的讲演中自豪地说,边区具备“十个没有”:
“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8页。)
这“十个没有”确实反映了当时延安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令人仰慕,使人向往。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后。周恩来到延安的学校视察,就在学生食堂里吃饭,一个菜两角五分钱也要如数付清。新中国成立后中,在中南海里开会,每个人主动交5分钱的茶水费。陈永贵、吴桂贤等舍不得5分钱,就喝白水。
对于党员与红军成员要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石破天惊。2005年12月5日,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杨胜群说过这样一段话:“共产党对自己党内和自己领导的军队内,实行了‘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是共产党赢得民心、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也是共产党要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延安时期,没有发生明显的腐败问题。只是出现了一个黄克功逼婚杀人的案件。严格地说,这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腐败问题,只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由于它发生在红军队伍内,而且是师级干部。如何处理黄克功杀人案,在当时也是对共产党执政的考验。黄克功是早年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革命,屡立战功,并参加过长征,很有资历,还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因此,毛泽东还是从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的。在判处黄克功死刑之前,延安不少人,包括领导层为黄克功说情,给他一次立功赎罪的机会。按当时延安的情况,毛泽东有特赦个别因失误犯有死罪的犯人的权力。但是,毛泽东还是力排众议,坚持判处死刑,并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亲笔信,全文如下: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下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残忍、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毛泽东还告诫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戒。毛泽东指示雷经天,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与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宣读这封信。审判大会结束后,黄克功当场被枪决。2015年5月8日至10日,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到浙江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强调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他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他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据《北京青年报》2015年5月11日岳菲菲/文)这与毛泽东提出的“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完全一致。黄克功案审判长雷经天在与力保黄克功者辩论中,有一句十分通透的话:“共产党姓共,就是与劳动人民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待遇;姓共,就是与各民主党派,同舟共济,共同抗日;姓共,就是与民众权利共享,不以特权优待自己。如果我们宽容了黄克功,官贵民贱,共产党不姓共了,人民就会与我们不共戴天……”
“是要他们两个,还是要中国”
毛泽东面对为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们俩,还是要中国?”毛泽东的这句话分量有多重?值得认真思考、掂量。这就是说,毛泽东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的问题与要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提并论了。他认为,要么不杀他们,这就等于不要中国;如果要中国,就必须杀他们。毛泽东为什么把事情提得如此严重?确实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大权,如果私欲膨胀,肆意妄行,任其贪污、贿赂,官吏经商,势必失去民心,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仅难以持久,而且肯定会垮台,造成亡党亡国。这就是陈云讲的,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毛泽东将反腐败斗争看得如此危重的原因。有人说,“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这个话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其实,不反腐,既亡党,也亡国。在中国,党和国是一致的。党亡了,国也就完了;国亡了,党也就不存在了。毛泽东反腐败,不是限于“做几件让人民群众高兴的事情”看看,不是做样子,而是从党不变质、国不变色的高度权衡的。“刘青山、张子善事件,是‘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他们利用职权,先后动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四亿元,从修潮白河的民工供应站苛剥获利二十二亿元,贪污修飞机场结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款四十五亿元,以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四十亿元。总共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以上均为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事发后,华北局及时将情况及处理意见(逮捕法办)上报中央。毛泽东当即作了批示,肯定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三)第1178、1179页。)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着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当作一场大的斗争来处理。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191页。)
毛泽东对刘青山、张子善一案极为重视。首先,于1952年12月29日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接着,让《人民日报》在12月30日头版将刘、张贪污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