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发布时间: 2025-11-24 14:23:001449 次浏览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特别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正如我们首先所看到的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是人民群众的政治领导,人民群众是党领导的阶级队伍和阶级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政治地位。而党作为人民的内在部分,则是由广大人民群众赋予它领导国家的权力。因此,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其实质是公仆和主人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这篇光辉著作中开篇的第一句就是“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944年12月,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中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他多次提醒,“当干部的首先要放下架子,打破个人英雄主义,忘记自己是什么‘长’”,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喜欢,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仅如此,1958年1月,毛主席在主持制定《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时,还特意设置了“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条款,要求领导干部“打掉官风,实事求是,同人民打成一片”。“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 毛主席的这些论断不仅揭示了“领导”的本质,而且把领导和被领导,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从本质上统一了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就明确地表明了党是人民“公仆”的思想。可见,领导与被领导只是党群干群关系的外在表现,公仆与主人才是党群干群关系的内在本质。 党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党群关系本质的原则性概括,它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提出的掌管无产阶级政权的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老爷”的政治原则,在其精神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是执政党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政治原则。这一政治原则不仅科学界定了党群关系的本质,而且科学地、全面地界定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利益、伦理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从利益关系上来看,党的利益代表着无产阶级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从她诞生起就把代表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宗旨。而无产阶级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显然,这种利益的一致性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 毛泽东同志早在1941年就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除开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之外,共产党没有它自己的特殊的利益”。“共产党代表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党的利益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利益的集中表现,绝不能把共产党看作是图谋党员私利的行为主义小团体”。 可见,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利益的集中体现,这是我们构建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思想基础。 其次,从伦理关系上来看,人民是党的“大地母亲”,党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表明了党对人民肩负着一种“反哺”的道义责任。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大地母亲。1945年10月17日,毛主席在延安干部会上的报告《关于重庆谈判》中说,“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党员干部要扎根大地,适应环境,团结广大人民群众。1944年10月25日,毛主席在延安中央党校大礼堂,向参加第一期党校培训班的营以上干部作重要讲话时说:“共产党员好像柳树一样,到处插下去就可以活,长起来。柳树也有缺点,容易顺风倒,所以还要学松树,挺而有劲。柳树有机动性,松树有原则性,柳树可亲,松树可靠,我们共产党人就是要可亲,要可靠。” 毛主席把共产党人比做松树和柳树,就是要把松树和柳树的风格结合起来,要像柳树那样可亲,人人喜欢;像松树那样坚挺,稳重可靠。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成群结队地围绕在我们身边。 之所以说人民是党的“大地母亲”。这是因为,一方面当多派政治势力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角逐的时候,人民选择了共产党,这实际上是选择了人民求解放的道路。另一方面,人民赋予党执掌政权的权力和地位,是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之所以赋予党执政的权力,不是要再造一个封建统治者,而是赋予党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责任。因此,党不论是从责任上还是从道义上,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取向,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957年7月,毛主席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指出:“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对此,陈云同志还曾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告诫过全党,他说:“我们要在老百姓面前负起责任,如果不是这样做,便没有尽到责任。人们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所以我们要用是否对人民尽了责任,来考验谁是优秀子孙,谁是不肖子孙”。 第三,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我国法律确立共产党的领导权力和执政地位,其实质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地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全国人民的榜样和表率,是人民的勤务员。我国法律保护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权力,同时也保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受法律保护的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是统一的。这是因为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力与党所肩负的政治道德义务的内容是同一的。即执掌国家政权,引导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民主权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我国法律保护党群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其实质就是保护党群之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法律保护党的领导权力和执政地位,就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地位。 通过上述对党群之间从外部表现到内在本质关系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得到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 利益的一致性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础,道义的为民性是密切党群关系的纽带,法律的护民性是密切党群关系的保证。 在党是人民的公仆这个总原则前提下,基础、纽带和保证三者之间如果能保持有机的统一,而不发生异变,人民就会始终如一地选择共产党执政,而不会像西方那样选择“多党制”执政。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巩固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利益一致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全体党员干部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来巩固和加强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早在中共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就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而脱离群众,往往是从基础开始的,即首先由人民利益的代表逐步蜕变为背弃人民利益并享有特殊利益的特权阶层,进而由人民的内在部分蜕变为人民的外在对立部分,由服务于人民的公仆蜕变为操纵国家权力、谋取特权利益、主宰人民的“老爷”。这种基础和道义的改变,必然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如果出现种情况,党与人民群众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就将名存实亡,如果国家法律保护这种名存实亡的关系,那么它越强化就越有可能引发人民反抗的暴烈行动。只要国家机器存在,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人民选择政治领导的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即使在阶级压迫社会,人民也可以通过暴力斗争或和平选择的方式恶中择善地去选择统治者。如果执政党蜕变为与人民群众失去阶级和道义联系的政治力量,那么人民就可能去选择“多党制”。这种悲剧已经在布尔什维克的故乡上演,全党同志应该从这个历史倒退的悲剧中吸取沉痛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