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说,我们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坚持的反腐败斗争,就是要通过不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的道路,达到最终消除腐败的目标。而这条路是要长期坚持走下去的,绝对不能半途而废。这段话事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我们必须准备打一场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战斗。过去也有一句话,叫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就是指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有的人,对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总有点不太理解。在他们看来,如果说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是不是就是在说,腐败是永远无法根除的? 这让他们会有一点失望,有的人甚至会产生一种绝望。其实,这种对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要知道,腐败是一种痼疾,不是轻易就是根除掉的。关键是在今天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私有制关系都还存在着。有私有制关系的存在,就会产生私有观念,就会产生对财产以及金钱的贪念。现在要求我们就从根本上铲除私有制关系是不现实的。当然,私有制关系的存在,不会阻挡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但是正是因为私有制关系的存在,才会让腐败现象的欲念,以及腐败的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可能完全清除干净。同时也才会让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相当艰难、相当复杂,形成长期化的状态。
过去,古代中国就有了升官发财的说法。那时的人们,往往把升官与发财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的官员,由于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所以就完全能够利用这个权力为自己大捞好处。虽然当时在封建制度下,也有那时的法律,但是由于那时的法律并不都非常严谨,再加上,朝廷上下,几乎许多官员都在贪。即使能清除个别的几个贪官,也无法根除所有的贪污现象。那时,无论是朝廷还是皇帝,都不得不对于那时的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腐败现象之普遍,如果想要全部清除,那么这个朝廷就会被颠覆,天下就会大乱。
新中国成立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贪污现象比起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已经大大地减少了,但还是出现了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他们还都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可见,私有制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有着多么根深蒂固的影响。处决了这两个大贪污犯,对于其他有着贪污行为,甚至是有贪污念头的人,是有着巨大震慑作用的。但震慑不等于能够完全杜绝。
近几十年来,虽然没有人公开讲什么升官发财这样的话,但是在相当一些人的心目中,当官就是为了发财的观念却并不是极个别的。有的级别并不高的干部,刚刚被提拔、被任命,就迫不及待地开始了他们的贪腐活动。最初出现的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成本很低,刺激着某些人铤而走险。即使到了今天,更多的腐败分子被揭露、被处理,但仍然还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他们的贪腐活动不可能被发现,从而仍然不肯收敛。
只有腐败行为让他们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才有可能让他们不敢腐。而只是一个不敢腐,并不代表他们从心里就不想腐。只有当他们看到,因为腐败行为让他们不得不付出巨大代价时,他们才会有所恐惧。一个位居高位的官员因为贪腐被揭露出来,被处理掉,他周围的一批干部才有可能受到震慑,其中也就会有些干部不再敢行贪腐之事。但是仍然还会有少数贪腐分子抱着侥幸心理,仍不收手。
所以,加强不能腐的手段和措施就更为必要。贪腐分子想下手贪污受贿,就必须有着严格有效的制度来禁止他们这样做。现在有的人总喜欢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这要分具体情况。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制度就是制度,不能任意放水。放出最初的一滴水,后面漏出的水就如同江河滔滔,根本就刹不住。
在对干部实行监督、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任何一种违纪现象,就必须要严肃处理。把干部可能犯错误的几率降到最低水平。任何一次轻描淡写,任何一次纵容,都会让干部贪腐的胆子越来越大,最终把自己送上人生的不归路。
另外在不敢腐和不能腐的做法上,特别需要对于被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必须一追到底,全部追缴回来。曾经有的腐败分子,宁可自己坐监狱,甚至被判死刑,也要拼死为妻儿留下一笔巨额财富。对于这样的行为,对于这样的心理,我们必须要严肃对待,不能给腐败分子留下任何可以让他们心存侥幸的空间。
把不敢腐、不能腐做到位了,人们才会产生真正地达到不想腐的思想高度。因为犯了贪腐的罪错,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人们为什么还要走这样一条不归路呢?
在现实中,某些干部被带病提拔现象并不是极个别的。有些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在他们担任更高位级别的现职之前,在以往的级别还不那么高的任职时,就已经犯下了程度不同的贪腐错误。但是,由于对干部考察不严,或者某些上级领导干部的包庇甚至放水,这样的干部却依然能够得到提拔。这就会让这一类犯有罪错的干部更加肆无忌惮。这不是在保护干部,而是在坑害干部。直到他们犯下的罪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一切就已经无法挽回了。那时,这个干部自己虽然后悔不已,但是已经毫无用处。那些包庇他、还提拔他的所谓上级领导,会有后悔不及的认识吗?
看起来,我们在对党的干部进行培训的时候,特别是要强调一点,当官绝对不能想着还要发财。这绝对是一条死路,是不可能走得通的。当了官,还惦记着要发财,这个念头如果不放弃、不改变,那么他的人生轨迹就几乎可以确定就是一场悲剧。这一点必须让所有接受培训和进党校学习的干部永远地、牢牢地记住。想要发财,想要挣大钱的人,离公务员的工作越远越好。如果还总想着既要升官,又要发财,这样的人生目标从一开始就会把他们陷入一个巨大的陷阱里,怎么想爬也爬不出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有某些领导干部,在上级组织还没有对他们采取措施的时候,就先期向组织自首。这说明,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所具备的震慑性开始发挥作用。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在我们对干部工作进行巡视或者巡察的时候,需要加大要求有问题的干部自首的声音,最好能形成较为强大的震慑力。可能有人会认为,只是震慑,可能并不会让腐败分子感到压力。诚然,有的腐败分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不会轻易去自首。但仍然会有一些人,或者还残存一点良知,或者确实对被揭露出来之后的结果感到恐惧,所以他们就有可能站出来自首。只要有哪怕一两个人出来自首,就会对那些还没有下决心自首的人产生压力,这就可能导致还会有人出来自首。这对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