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育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养人心志、育人情操。文化育人就是以一定的思想文化资源为依托,以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为引导,通过文化教育、文化熏陶等方式,实现人的精神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活动。文化育人本身就内含着文化具有育人功能的逻辑。文化的育人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文化为人提供了一种超越生物本能的意义框架与价值坐标。人诞生于自然,却不止于和不固于自然,其区别于其他生灵的特质在于能够构建并栖居于一个由符号、意义、规范共同编织的文化世界之中。对人类而言,世界的首要功能便是教化,即引导个体从混沌未开的自然状态,逐步融入并理解人类共同体累积的生存智慧与精神遗产。教化与教育不同,它不是狭义上的知识灌输或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更为根本的、关乎人之为人的形塑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为人类对共同记忆的承载与传递。也就是说,文化可以通过神话、史诗、历史记载、文学艺术、节庆仪式等诸多形态,将时间碎片串联成具有连续性的叙事,使个体得以知晓自己从何而来,所属的群体走过了怎样的历程,应该遵守哪些共同的行为规范,文化育人的目的就这样悄然达成了。这种历史文化意识的培育,是文化赋予人的深厚底蕴,使人能超越一己之私和一时之困,在特定的价值框架内,以更为辽远的视野审视自身的存在,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明晰应如何安顿好自己的现在与未来。
其次,文化本身就是一套潜移默化的规范体系与行为尺度,主要是用来指称社会的生活方式,包括价值观、风俗及人际关系等。因此,文化蕴含了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一些基本的共识性判断。这些价值判断并非总是以成文律法的刚性面目出现,而更多的是内化为风俗习惯、伦理观念、礼仪礼节乃至生活趣味。个体从牙牙学语开始,便置身于这无形的规范之网中,通过观察、模仿、互动与内省,逐渐将社会的期待转化为自我的要求。文化以此方式,将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律令,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过渡,从而培育出具有社会责任感与伦理自觉的个体。这正是心志养成和情操孕育的重要场域,心志与情操中的是非感、同情心、意志力皆深深植根于此种文化的规范内化过程。
再次,文化能够激发并滋养人的审美感受力、创造力与想象力。文化不仅关乎理智与伦理,也关乎情感与感知,而心志与情操自然离不开审美情感。文学、音乐、舞蹈、建筑、器物乃至饮食,凡经文化浸润之物,皆承载着独特的美学追求与情感表达。从《诗经》的“兴观群怨”到宋明理学所探讨的“孔颜乐处”,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礼乐教化,强调以艺养心、以美储善。审美体验具有净化与升华的作用,它能调节情绪、陶冶性情、使粗糙的感觉变得细腻、浮躁的心绪趋于宁静。在此过程中,个体不仅欣赏美,更可能被激发出创造美的冲动。文化所提供的丰富符号系统与表达范式,为个体的创造性想象提供了素材与翅膀。这种审美与创造能力的培育,极大地丰富了人的内心世界,使其情感表达更为精致、深邃,心灵空间更为开阔、悠远,这正是养心志、育情操更为精微而深刻的一层。
最后,文化能够提供终极关怀与安顿精神的可能路径。面对生命的有限、存在的偶然、苦难的无常,人类需要超越经验层面的解释与慰藉。各种文化传统中的哲学思考、宗教信仰、宇宙观念等,便是在回应这些根本性的困惑。它们试图为人生确立终极的意义与目的,为苦难提供解释的框架,为死亡赋予超越的希冀。无论是对“道”的体悟、对“仁”的践行、对“涅槃”的追求,还是对“天人合一”境界的向往,这些文化提供的超越性维度,能帮助个体在面对命运巨浪时保持内心的镇定与尊严,在世俗纷扰中守护精神的独立与高洁。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出“人生四境界”说,指出人可通过觉解与修养,从“自然境界”跃升至“天地境界”。这种对生命终极意义的探索与安顿,是文化育人功能的最高体现,它直接铸就了个体心志的坚韧性与情操的超越性。
总之,文化育人通过承载记忆塑造历史认同,通过规范内化培育伦理自觉,通过审美熏陶提升情感品质,通过终极关怀安顿精神生命,进而实现“自然人”向“文化人”的转化。这个转化过程,从个体意义上讲,可以塑造一个具有历史纵深感、社会责任感、审美感受力与精神超越性的完整的人;从社会整体的意义而言,可以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