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

作者:发布时间: 2026-11-05 08:30:091263 次浏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行正确的集中,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行正确的集中,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和质效评估。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不力、变形走样问题,防止和纠治“低级红”、“高级黑”。


(二)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制度。提高党的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质量。按照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开展党的工作,领导干部不得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途径,拓展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不得压制、排挤、打击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志。


(三)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重要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不得强行作出决策。加强重大决策合规合法性审查,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按照党中央精神和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或逃避责任。上级党组织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健全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


(四)规范“一把手”履职用权。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规定。选拔任用“一把手”注重考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素养和能力。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该由集体研究的不得擅自表态,不得用个人意见代替班子集体决定,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得层层要求维护“一把手”个人权威。落实“一把手”述职专题报告管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制度。完善同级监督制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责任、加强相互监督,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应当坦诚提出,发现重要问题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